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债务通常仍需由其本人来偿还。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谁来还
当欠钱不还的人坐牢后,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会消失或转移。首先,坐牢是对其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与债务的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
即使该人在服刑期间,其依然有义务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来追讨欠款。在法律上,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并不会因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免除。
如果债务人有个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债权。例如,对债务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查封、拍卖或变卖。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坐牢前有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撤销这些行为,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债务人有共同债务人,如担保人等,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共同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总之,欠钱不还的人坐牢后,债务的偿还主体主要还是该债务人本人。债权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债权人在采取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