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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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质押物一般也随之转让。
债权转让质押物转让吗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质押物通常会一并转让。这是因为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当债权发生转让时,新的债权人取得了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就相应地取得了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质押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而质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在债权转让时,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会随债权一并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质押物的转让。例如,如果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转让时质押物不随之转让,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限制质押物的转让,那么就可能出现债权转让但质押物不转让的情况。此外,如果质押物本身存在一些瑕疵或问题,导致其无法有效转让,也可能对债权转让产生影响。
为了避免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关于质押物转让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以及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约定债权转让时质押物的处理方式。同时,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新的债权人应当对质押物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时质押物会转让,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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