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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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止执行的法定情节。
一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这种情况下,尊重申请人的意愿,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这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中止执行。
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因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发生了变化,需要等待确定新的权利义务主体。
四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样也是主体资格问题,需等待明确后续的承担者。
五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申请破产的等。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非终结执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失,执行程序就可以恢复。在中止执行期间,执行法院和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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