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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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括多种类型的债权,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首先,合同之债是常见的一种,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例如买卖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享有的债权。其次,侵权之债,当一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受害人就对侵权人享有债权,可进行申报。再者,无因管理之债,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也属于可申报的债权。还有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得利人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同样是可申报的债权。此外,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通常也在债权申报之列。同时,税款债权,国家作为税收征管主体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也需进行申报。总之,债权申报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合法的债权都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的处理和清偿,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债权申报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进行严格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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