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抵押权未设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未能产生有效的抵押权利。
抵押权未设立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未设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可能是抵押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或无效。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抵押登记未完成。在一些法律规定中,某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得以设立。若未依法办理登记,即使有抵押合同,抵押权也未真正成立。再者,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抵押物的性质、状态等不满足设立抵押权的要求。此外,设立抵押权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比如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缺少必要的文件、步骤等。抵押权未设立会对债权人产生重要影响,使其失去原本预期的优先受偿保障。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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