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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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篇内容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与大家分享,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实际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以便针对性助您解答法律难题。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如果有一方对于这个债务存在质疑,提出相反的主张,应该由谁来进行举证?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用不用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分享,阅读以后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区别在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可以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或者电话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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