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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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收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如果没,收养子女登记流程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收养孩子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如果没
有生育过子女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或者说是已生育过一子女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就是说,收养行为是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如果是非法收养的,那就不能再生育了,因为非法的收养行为经当地计生部门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则视同违法生育子女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中追索赡养费最长期限是几年
民法典规定,主张赡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父母可以随时向法院主张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收养残疾人要办哪些手续
民法典并没有对收养残疾人做出相关规定,只是交代了一般收养的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也就是说,第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第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协议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合同,不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这是与普通合同的最本质区别。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
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收养原因;
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送养人、收养人、权利与义务;
收养时间;
签字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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