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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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被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的房产本身就是个人财产,所以,针对拆迁房屋补偿的费用自然也不能被认定成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人身受损获得的赔偿以及个人专用物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被拆迁房屋补偿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被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父母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没有关系,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本身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具体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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