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上。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性适当的多分,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将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性。毕竟,从习惯力量来看、传统因素影响引起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在生理特征方面,离婚后,普通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也比男性弱,社会需要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要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求,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不可分割的物品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的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因此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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