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情况。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也可以在具体处理上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3、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4、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有利于生产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分割难以查明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筑,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房屋所有人折价赔偿对方。
8、夫妻共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个女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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