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离婚后,一方不给予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没有经济能力,不能保护自己,在一定条件下不能承担赡养费。
2、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拿不到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支付赡养费,他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主要是指支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法按原金额支付,抚养方可以承担大部分抚养费,因此可以要求减少支付。
3、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有关赡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赡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命令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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