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或者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和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5、在贷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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