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典型的共同财产制度。《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同意不得分割房地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同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分割,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要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可以看出,虽然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被称为请求权,但它不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是使他人有义务与其协议分割。共有物的分割长期以来一直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它可以以一人的意愿行使。因此,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本质上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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