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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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财产部分。协商不起诉的,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

1、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

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3、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4、补偿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而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并支付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给予赔偿。”

5、经济援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一方非法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拒不交出转让的,或者非法变卖、损坏、分割财产时,隐藏财产、转移、变卖、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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