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协议离婚登记申请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并抚养子女、财产、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制定一式三份(现场签字);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