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北京最新的产假标准,自2021年11月26日起,除法定产假外,女性享受的产假从30天增加到6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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