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有夫妻感情且一方愿意原谅出轨方的,那么可以继续存续婚姻;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想要离婚的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另一方不愿意离婚且有过错的,也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登记申请的步骤是:
1.男女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协议,申请双方应当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就抚养子女、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3.符合《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准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取消结婚证明的登记。当事人在取得离婚证明后立即解除关系。
诉讼离婚的步骤是:
1.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庭应当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这代表了法院正式接受了这个案子。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法院受理此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到庭应诉。与此同时,法院还通知您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