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第一,男女平等。基于应分割的财产是双方约定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双方在分割时也处于平等地位。
第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方面,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妇女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三,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的表现。特别是当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得禁止。
第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首先,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在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第二,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也应根据其实际需要进行分割,以方便生活,充分利用一切。
第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贪污、受贿、盗窃等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追回。因生产经营与他人财产有共同关系的,应当先分割双方的份额,再分割共同财产。
双方无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有子女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照顾。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