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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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子女有赡养义务。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在经济供养方面,子女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在生活照料方面,子女应当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应当经常看望父母,关心父母的心理健康,让父母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子女的关爱。
需要强调的是,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免除或减轻。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社会也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总之,离婚后的子女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子女应当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让父母安享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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