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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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能证明变更抚养权理由的相关证据等材料,手续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等环节。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具体所需的材料和一般手续。
材料方面:
首先是起诉状,明确表达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当事人的身份证,用以证明身份。
离婚证,证明原婚姻关系状况。
子女的出生证明,确定子女的身份。
**最为重要的是能有力证明变更抚养权理由的相关证据**。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证据等。
手续方面:
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等。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应从子女的最佳利益出发,法院会慎重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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