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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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失败不能简单地视为一次起诉。
离婚调解失败是否可以视为一次起诉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它并不等同于起诉本身。起诉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行为,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婚姻关系进行裁决时,这才是一次完整的起诉。
调解失败只是表明在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的结束或等同于已经进行了一次完整的起诉。在调解失败后,案件通常会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离婚诉讼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判等多个环节。调解虽然重要,但它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即使调解失败,诉讼仍将继续进行,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此外,调解失败并不一定意味着双方没有和解的可能。在审判过程中,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即使判决作出后,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来变更或执行判决。
总之,离婚调解失败不能等同于一次起诉,它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离婚诉讼中,各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和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应对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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