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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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外欠的夫妻债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可能由一方承担。
离婚外欠夫妻债务怎么办理
在离婚时处理外欠的夫妻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例如按照一定比例承担或者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一致后,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的分担方式。
然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此外,在处理夫妻债务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进行了分割,但该分割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总之,离婚时外欠夫妻债务的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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