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相关的委托事项办理需要签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什么人是善意合同相对人
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就是善意合同相对人善意指的就是没有过错。
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括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是不确定的;
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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