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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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纪合同报酬规则是什么,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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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报酬规则是什么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
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
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
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
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
行纪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吗
不是有名合同,行纪合同是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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