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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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在此情况下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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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成立情况下损失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不成立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后果一)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口头代持合同不成立案件怎么解决?
口头代持合同不成立案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口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常识或疏忽大意等原因,有些条款没有订立或约定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如一律确认为不成立合同,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又不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我国法律对此采用相对不保护原则,即在承认必要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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