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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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里面有终止期限的,终止期满失去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建筑工程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这类合同存在纠纷可以归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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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如果附终止期限的,期限届满时会失去效力。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以此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未约定终止期限的,可以依法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合同失效时间是指超过诉讼时效时间,而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3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如果施工合同附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就失去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工程合同多久会失去效力
工程合同生效后一般不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失效的行为包括:
1、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施工合同生效后一般是永久有效的,除非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或解除条件成立或期限届满等情形。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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