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1)视为不履行担保债务。
由于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款。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款。
(3)不可抗力、主合同因事故不能履行的,不适合定金罚则。
主合同因合同关系以外的人过错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处罚。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可以依法追索第三人。
没有合同的定金的退还方式:
(1)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话,收集证据诉讼至法院。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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