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签订认购合同交定金,能否退还,要根据定金罚则情况进行分析。
1.因支付定金一方原因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2.因收定金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应双倍返还。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订立的,应当退还定金。
什么是定金罚则?
1.付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2.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的比例处以定金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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