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租金支付间隔时间怎么写(租赁合同租金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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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租金条款不明确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此时是缺乏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租金条款不明确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租赁合同中租金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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