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房地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件收取。
1、房地产实行房地产综合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统一登记,收取登记费;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房地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3、房地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房地产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地产登记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4、按规定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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