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问题引起的纠纷一般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和仲裁机构对财产纠纷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按争议财产价值分段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涉及50万起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诉讼请求金额1.5%的受理费,如果申请执行,还要缴纳申请费。
争议房产价值为50万,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纠纷1万元以下部分收费50元;1万至10万部分按2.5%收;10万至20万部分按2%收;20万至50万部分按1.5%收,这样算下来50万的房产争议标的,诉讼费是50+2250+2000+4500=8800元。
仲裁费用也以这种分段计费的方式收取。不同之处在于,法院的诉讼费标准在全国统一,仲裁费用因地而异。具体而言,应咨询案件管辖范围内的仲裁委员会。
此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费用应减半。这笔费用由原告一方提前支付,最终由失败的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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