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售楼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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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那在开发商售楼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及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开发商售楼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1、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五证齐全”。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为《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在前四证齐全的基础上才能办理的,所以,购房者只需查看“预售许可证”就能知道楼盘销售是否合法。

2、提前上网做好功课

房管部门规定,官方房地产网上面的数据,必须与现场各栋楼销控表一致。因此,在购房之前,可以先上官方网站,做好功课,通过该项目的预售系统,详细了解一下该楼盘的可售房源、价格、楼盘规模、配套设施、开发企业和退换房换手率等。

3、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不能将归属全体业主的共有配套设施占为己有;在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购房人所购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4、注意“订金”与“定金”区别

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5、误差面积要约定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6、看清“不可抗力”条款

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从法律角度讲,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紧紧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7、这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8、办理房贷需要3个步骤

目前大多数购房者买房还要依靠房贷,办理房贷一般分3步进行。

第一步:借款人要与目标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首付款。

第二步:选择贷款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是不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房屋贷款的银行的,开发商会出于自身利益,对于自己楼盘的房贷有指定银行。当然,也有一些开发商是不指定银行的。所以,借款人在办理房贷前要从开发商处了解自己是否有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

第三步:持相关手续到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需要的手续一般包括: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也有银行要求原件);

借款申请书。

9、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

精装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不菲,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10、注意房子是否假按揭或被抵押

有开发商为补偿建筑商的工程款,就把一些房子抵押给建筑商,或欠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的因房子卖不出,做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贷款,把房子做了贷款抵押。但开发商商又把这些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等买家到国土局、银行办理购房手续时才发现这些房子已经抵押,无法办理购房手续,结果就是对簿公堂。尽管可以胜诉,但要耗去时间、精力和资金,没准还讨不回已付房款。

因此建议购房者最好在购房前,先到房管部门或通过网站查阅该楼盘是否有已被出售或有被抵押的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在开发商售楼处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开发商交房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买房注意事项有“三率”都包括什么,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开发商交房要注意的问题

一、商品房交接手续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如果交房日期将至,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相关的房屋手续文件未办理好前不要急着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法院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笔者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检验发现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房注意事项有“三率”都包括什么

1、绿地率

绿地率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注意事项:开发商在楼书中所说的“绿化率”其实是一种比较不准确的说法一定要看项目的绿地率。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

2、容积率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地上)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注意事项:购房者在面对置-业顾问的时候,因为专业性较强,容积率通常是一个让他们比较敏感的词汇。如果容积率比较高的项目,他们的回答可能会有一定水分。如果想了解一个项目的容积率,多数时候可以从网站上查询到准确数值。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

3、房屋使用率

房屋使用率也称“得房率”,是指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衡量物业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使用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国家现行的政策对住房使用率有一个指导性规定,即要求高层建筑使用率不低于70%,多层建筑使用率不得低于75%。

注意事项:专业人士认为70%至80%的使用率都是比较合理的,购房者不应盲目追求使用率,当超过合理的限度时,一定要注意辨别是以牺牲居住品质为代价换来的,还是在设计上有所突破。

购房者买房为什么要看“三率”

绿地率的高低其实与房价密切相关,绿地率越高,房价往往也越高。有一定绿地率的小区内,空气环境和噪音环境都会好上一些。(PS:购房时不要被开发商的那些“名树、名花”之类的言语忽悠了,哪些名树名花只会增加购房成本,作用与一般的大杨树月季花没什么区别)

容积率的牵扯面比较多。容积率决定了购房者未来的居住舒适性。按惯例,因为地价的关系,越靠近城市中心的房产项目,容积率越高。从青年置-业的角度来说,除了个别小户型项目外,性价比都不高。

房屋使用率容易被开发商注水。销售人员在介绍的时候会故意将公摊说的低一些,等到购房者拿到购房合同时候,才真正得知自己的得房率高低。其实,购房者可以先查得项目的实际公摊,再根据自己意向的户型建筑面积加以计算大体可以得知。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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